哈尔滨禁止生产殡葬用品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是政府行为。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有关事宜的通告 》

为了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建设美丽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冥币和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没收殡葬迷信用品,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二、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摆放、焚烧冥币和纸人、纸马(牛)等扎糊的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市)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在城镇街道烧纸、焚烧遗物或者抛撒纸钱。违反上述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公安派出所予以制止;抛撒纸钱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从事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审批范围生产、经营。违反上述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成品、半成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均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扩展资料:

执行措施: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各基层单位将对辖区内重要街路、交叉路口、批发网点等区域,特别是对大发市场、通江街、南极市场、南平街、天恒大街、学府路、哈平路、乐园街口、世茂大道、祥安大街以及通往辖区殡仪馆等道路,加大巡视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第一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经营业户,进行教育劝导,宣传法律法规,责其整改。

对辖区内所有区域和路段检查中发现第二次存在占道、店外经营冥纸冥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经营业户,一律收缴没收其违法违规物品并依法处罚。对固定商家店外经营违法行为依法清理取缔和查处的同时,联合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查处固定商家店内经营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哈尔滨市禁止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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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7

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哈尔滨市政府在3月14日发布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冥币和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

这是哈尔滨自2009年以来禁止违法贩卖焚烧冥纸冥币通告基础上,首次提出严禁生产经营。

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有关事宜的通告》。

北京著名律师张新年称,哈尔滨市政府的这份通告于法无据,涉嫌权力滥用,有违法治思维,也有损政府公信。

3月14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编号为哈政规〔2017〕15号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的目的旨在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建设美丽城区。

《通告》第一条即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冥币和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违反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没收殡葬迷信用品,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通告》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地方的《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

3月17日,先后询问了哈尔滨市10多家生产冥纸冥币的企业,均声称已不生产殡葬用品,一位商家表示,“这两天上面查的挺严的,南岗区做这个的现在都没做了。我们家这两天也不敢做了,现在货都是原来做的。”

该通告也引发网友关注,网友评论认为,“一棍子打死!禁止大操大办可以理解,全部都禁掉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梳理发现,除哈尔滨外,黑龙江省没有其他城市发布禁止单位个人生产经营殡葬用品的规定。国内其他省市大多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是高仿人民币的冥币。

《通告》显示,除了禁止生产经营殡葬用品外,还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摆放、焚烧冥币和纸人、纸马(牛)等扎糊的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城镇街道烧纸、焚烧遗物或者抛撒纸钱。

查询发现,早在2009年,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发布过《关于禁止贩卖冥纸冥币的通告》,已开始禁止“占用城市道路贩卖、销售冥纸、冥币的违章行为;禁止店外经营冥纸、冥币”。

2014年3月,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贩卖焚烧冥纸冥币行为的通告》,再次强调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地从事贩卖冥纸冥币,同时明确焚烧冥纸冥币的需在设定的祭祀鼎或焚烧桶内进行。

此次,哈尔滨市政府不仅发布了《通告》,还首次提出禁止生产经营殡葬用品。

哈尔滨市政府3月16日印发的《哈尔滨市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工作方案》要求严格监管生产环节:坚持源头治理,依法对生产、加工祭祀用品的企业进行监管,规范其生产和加工行为;对违规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等迷信殡葬用品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因生产、加工祭祀用品导致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小造纸厂、小作坊,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在部门职责中,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制作、经营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企业、商家进行检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成品、半成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律师称《通告》于法无据,应予改变或撤销

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并引起争议的《通告》,在律师看来于法无据。

北京著名律师张新年接受上游采访时认为,当地政府可以用鼓励、号召、倡议的方式来引导人民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但以这种政府文件的形式来规制民间祭祀活动,涉嫌权力滥用,有违法治思维,也有损政府公信。

依法治国背景下,对于民间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即在法律没有禁止的领域,都是百姓的自由空间,政府无权干涉;同时,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行为需要有法律支撑,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行政处罚需由法律授权,行政强制执行也需由法律设定。各级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也不得超越权限,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张新年称,“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有时会错误理解适用法律法规,出台一些非法文件,减损了辖区内公民的权利。传统的祭祀用品,显然不能一概地被定义为封建迷信用品予以禁止,烧纸、焚烧遗物或者抛撒纸钱等民间丧事活动,只要不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政府部门也无权予以查处。哈尔滨市政府出台的这份文件不仅与传统习俗相违背,也于法无据,应予改变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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