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杀妻案的案件疑点

如题所述

1. 检方在辛普森杀妻案中提交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结果。然而,这些证据的可信度可能会因为血迹受到污染、不当处理、草率采集或有人故意栽赃而降低。在辛普森案中,这些问题都存在。检验结果显示,所有疑点都集中在辛普森一人身上。
2. 辩方阵营认为这些“血证”疑点极多,破绽百出。例如,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两边的血迹竟然完全相同,这可能意味着血迹是被人为涂抹上去的。此外,现场勘查报告显示,戈德曼曾与凶犯展开了一场血战,他的随身物品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说明打斗的范围很大,搏斗很激烈。然而,在白色野马车上只发现了微量血迹,这令人疑惑。
3. 辩方专家指控,洛杉矶市警署刑事实验室设备简陋,管理混乱,检验人员缺乏训练,没有按照正常程序采集现场血迹。由于证据样本处理不当,所以检验结果令人生疑。例如,警方在采集血迹样本进行DNA分析时应当先用棉花沾起血迹样本,待自然风干之后才能放入证据袋中,可是,警方检验人员在血迹尚未风干时就已将样本放入证据袋。
4. 辩方阵营对检方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生疑。案发之夜这位警官并不当差,但他为何不辞辛苦深更半夜赶到现场?为何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住宅?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何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等重要证据凑巧都被他一人单独发现?
5. 辩方了解到,这位警官曾有过很多极为恶劣的种族歧视言论。例如,他曾扬言,如果他在街上发现一个黑人男性和一位白人女性同在一车,他就拉响警笛,勒令停车。他还崇拜希特勒,他收藏了大量的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军功章。
6. 辩方律师李·贝利质问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你曾使用过‘黑鬼’一词吗?”福尔曼答:“就我所记得,没用过。”但律师抓住答复中的含糊之处追问,最终福尔曼被迫承认:“那正是我的意思。”
7. 辩方从举报电话中获悉,一位女剧作家为了收集警察破案的生活素材,在案发前近10年期间曾多次采访福尔曼,并录制了14个小时的采访录音。辩方律师审听录音后发现,在录音谈话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警官一律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用语,共达41次之多。
8. 福尔曼录音磁带的发现堪称世纪大审判的转折点。检方争辩说,谈话录音只是文学创作的素材,难免有自吹和夸大之嫌,根本不能视为合法证据。但伊藤法官仍然裁决陪审团可以审听部分录音。
9. 在庭审时,辩方律师乌尔曼声色俱厉,重炮猛轰福尔曼:“你在预审时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实?”“你是否捏造警方的刑事勘查报告?”“你在此案中是否栽赃和伪造证据?”面对这些不容回避的法律问题,福尔曼竟然答复:“我希望维护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特权。”
10. 在总结陈词中,辩方律师卡克伦指出,福尔曼是“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一个作伪证的家伙、美国最令人可怕的恶梦和魔鬼的化身”。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证据的可信度是打赢官司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机关,在第一时间掌握的证据最多,所以,美国法律明文规定,警察必须就搜查和检验证据等法律问题出庭作证,这是法庭审判和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
11. 福尔曼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辩方质疑之举绝对是荒唐之至,这实际上相当于不打自招,变相承认涉嫌伪造证据,陷害被告。从法理上说,福尔曼的证词已失去了法律效力。检方几乎输定了。辛普森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正式立案起诉福尔曼警官。结果,他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狱外监管。这样,有杀人嫌疑的辛普森被无罪开释,执法者福尔曼警官却因为人生污点沦为重罪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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