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给临时聘请人员劳务费时,税务法规有无什么限制税前列支?那本公司员工的劳务费呢?

如题所述

1、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只有完成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同时索要正规发票,相关的支出才允许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独立劳务提供方均不属于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正规发票。个人无法开具发票,均可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形式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发票的管理和开具”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和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为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造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

根据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除外。

扩展资料

1、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无论金额大小,都应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企业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项目选为“劳务”,人员选“非本单位”即可。

2、对于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所得”,税务机关代征的个人所得税,只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税款,不免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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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7
企业所得税法说“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但税务局也同时遵从其它限制:
1.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企业因雇佣临时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福利费支出,准予按规定扣除。并且其中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三费”的基数。
2.实际操作的要求:
A.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临时工也要签合同;
B.按照“国税函【2009】3号”的要求,必须“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3.本公司员工工资薪金也请参阅“国税函【2009】3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23
拿着临时聘请人员的劳务合同去税务机关开劳务费发票,本公司员工的劳务费并入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营业税。
第3个回答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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