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响应《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2009年3月,国务院宣布了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的名单。这些城市的经济以资源开采为主,面临着资源枯竭的困境。中央财政将向这44个城市,包括首批12个资源枯竭城市,提供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自那以后,暂无新增资源枯竭城市的审定计划。
第一批资源枯竭城市中包括9个地级市:山东省的枣庄市、湖北省的黄石市、安徽省的淮北市和铜陵市、黑龙江省的七台河市、重庆市的万盛区(视作地级市)、辽宁省的抚顺市、陕西省的铜川市、江西省的景德镇市。
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中,有17个县级市:湖南省的耒阳市、冷水江市、贵州省的铜仁地区万山特区、甘肃省的玉门市、湖北省的潜江市、河南省的灵宝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合山市、辽宁省的北票市、吉林省的舒兰市、四川省的华蓥市、吉林省的九台市、湖南省的资兴市、湖北省的钟祥市、山西省的孝义市、黑龙江省的五大连池市(属于森工类)、内蒙古自治区的阿尔山市(森工类)、吉林敦化(森工类)。
此外,还有6个市辖区被列入名单:辽宁省的葫芦岛市杨家杖子开发区、河北省的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辽宁省的葫芦岛市南票区、云南省的昆明市东川区、辽宁省的辽阳市弓长岭区、河北省的张家口市下花园区。
资源枯竭城市,是指矿产资源开发进入后期、晚期或末期阶段,其累计采出储量已达到可采储量的70%以上的城市。中国共有44个资源枯竭城市。2009年3月5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介绍,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务院日前确定了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此前,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资源枯竭城市共12个。中央财政将给予这两批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