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缝的留设原则

如题所述

施工缝的留设原则如下:

普法内容:施工缝留设的一般原则: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柱应留水平缝,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二、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三、施工缝(constructionjoint)指的是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施工缝留设的一般原则: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柱应留水平缝,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四、对于单向板,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的范围内。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处。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mm~500mm的竖壁上。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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