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半年后还能向原公司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2010年底受的工伤,然后申报了工伤,今年7月份离职,当时公司帮办工伤医疗补助金,把医疗费用报销了,当时不知道还可以申请伤残就业补助金, 现在已经离开原公司半年了,还能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离职半年后是可以向原公司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年之内申请仲裁都是可以的。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仲裁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算。所以要尽早的向原公司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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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0
当然可以,您没有超过1年的申请仲裁的期限,协商不成,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1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离职,可以得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既然公司已经帮你申请了工伤,那么你离职的时候不仅仅有就业补助金,还应该有工伤保险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你可以先查看下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否有人领取,要是有的话,应该是你单位领了,你可以一同跟公司要回的。如果没领的,你可以领了后再跟公司要回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公司不发给你,你可以申请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12-11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单位承担的,你7月份解除合同的时候就应该要求单位支付,仲裁时效是1年,也就是说,你在2012年7月份前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4个回答  2011-12-11
如果当时没有要,在一年以内都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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