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A地人,后因为到B地S单位上班,户口也就迁过去了.现在要结婚想把户口迁回A地,但A地部门说要迁回户口必须由B地的劳动部门及S单位开具失业证明,而S单位以本人已离开其公司为由拒绝开具证明,本人跑了N趟S单位都不肯开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本人迫不得已私刻了S单位人事部的公章,自己写了张失业证明并加盖了公章,,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违法吗查到的话会有什么处罚?被查到的机率大不?那不然我怎么办?它它妈的不肯开证明啊..我又必须要?这个矛盾怎么解决....主管人事的那女的真他妈的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