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9-09-2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2、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胜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因此,题中:
1、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7至12月份形成的利润,即600
000
*
(10%
+
30%)
=
240
000元。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
240
000元
贷:投资收益
240
000元
对于1至6月份形成的利润,不确认投资收益,但作为追加投资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构成部分,以计算股权投资差额。
2、由于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属于以前年度利润,因此,投资企业在收到时应当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
如果题中现金股利100万元在7月1日以后宣告并登记股权的,则:
享有的现金股利
=
1
000
000
*
(35%
-
25%)
=
10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或
应收股利
100
000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