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买受人有份合同,其中我违约了。其实当时双方只是口头协商终止合同,退回定金,但是由于经验不足,合同并没用收回或者让买受人写书面证明。买受人已起诉我,但是买受人提供给法院的材料中,合同是买受人伪造的公章,原来真实的合同都是双方公司的财务专用章。1,法院会知道这个公章是假的么? 2,如果不知道,开庭时我提出公章是伪造的,法院会如何处理? 3,像这种伪造我公司的公章,会对买受人提起公诉么?大概会怎么判?或者买受人再拿出以前那份真实的,都是财务章的合同对我公司提起诉讼,法院还会受理么?
分少,但案子是真实的, 需要认真对待,谢谢!需要懂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