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40条该怎样理解?说白了是什么意思?举例。。。。

如题所述

律师解答:
这是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就是说诉讼时效因为三种情况而中断,分别是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举例说明:借款纠纷,张三欠李四5万元,2002年借得,按照一般的诉讼时效2004年就到期了,但是如果李四在两年的期间提起诉讼或者跟张三要求过,或者李四主动说我承认有欠款,那么从这一事实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比如是2003年提出的,那么就是2005年才过诉讼时效。追问

比如说:之前我欠你10万货款,09年上半年我还了2万,没有其他协议,你11年下半年起诉是不是按民法140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我提出诉讼时效过了抗辩,应该依照民法还是合同法的那一条?

追答

对,是过诉讼时效了,从09年上半年开始起算,引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希望帮到您,希望采纳答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21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举个例,你和别人发生民事纠纷,2年内你可以起诉他,2年就是诉讼时效;如果2年中,比如纠纷发生1年后,你们和解了,2年的诉讼时效就中断了;再因此产生纠纷,还是2年内你可以起诉他,就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追问

比如说:之前我欠你10万货款,09年上半年我还了2万,没有其他协议,你11年下半年起诉是不是按民法140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我提出诉讼时效过了抗辩,应该依照民法还是合同法的那一条?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