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相关规范的规定:
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8.3.3条:穿导管的绝缘电线(两根除外),其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第8.3.5条:除下列情况外,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宜穿于同一根金属导管内:
1标称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2同一设备或同一联动
系统设备的主回路和无电磁兼容要求的控制回路;
3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
第14.8.2条:交流220V供电线路应单独穿导管敷设。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15.1.2条:不同回路、不同
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