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劳务公司领导带着工人到乙建筑公司工地包活干,期间由于乙建筑公司的脚手架不结实,员工跌落受伤,

请问如何索赔:同时起诉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吗?法院说与劳务公司是雇佣关系,与建筑公司是实际侵权关系,在一个案件中不能同时索赔,这合理吗?劳务公司可能送礼了,原告运用什么反驳,让他两个被告都承担责任??谢谢

与劳务公司是雇佣关系也就是直接关系,他是赔偿的主体单位
与建筑公司是连带关系,他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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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9
建议委托律师 办理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2个回答  2011-12-29
告一个就可以了。
告劳务公司,是你们有劳务合同,他陪你钱后,可以找建筑公司要,建筑公司又过错。
告建筑公司,他的过错给你造成侵权。
告两个你也不能多得钱,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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