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全额代收代付款项,我应该开具什么性质的发票?

如题所述

代收代付方不需要开发票。

由委托收款方直接开具给付款方发票的,代收方只需要开具收款凭据等凭证即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扩展资料

开不开发票,关键是看销售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属于那肯定是需要开具发票的。如果不属于应税项目的理论就是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其本身无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06

代收代付不需要发票,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应付款)处理。但要注意:代垫款项对税务来说很敏感,挂账单位名称必须和发票注明的相符。

现在,有权征收税费的机关有财政、国税、地税、海关及相关行业部门,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用行政专用收款收据。

国税、地税都归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海关由海关总署垂直管理。国、地税负责工商税收的征收,工商税收基本上包括了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企业和居民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我国绝大部分税种都属于工商税收。海关负责关税征收,包括进出口关税和船舶关税。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全额代收代付款项,不应该开具发票,只能开具收据。

  代收代付不需要发票,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应付款)处理。但要注意:代垫款项对税务来说很敏感,挂账单位名称必须和发票注明的相符。
  垫付款时,根据垫付费用单据,
  借:其他应收款——丙方
  贷:银行存款
  等收到丙方提供的发票后,根据发票复印件及收到乙方款的收款收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丙方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代收代付仅是垫付资金,不存在其他交易或利得,不属于开发票的额范围。
第3个回答  2015-09-16
全额代收代付款项,不属于营销经济活动性质,所以不应该开具发票。可以开具统一收据作为收付凭证。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您问全额代收代付款项,我应该开具什么性质的发票?
答:首先看全额代收代付款项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如果是结算性质的,就应该到税务局开票,如果属于销售性质的,就应该开带剪口的“税务局”制定的发票。追问

应该是属于销售性质的吧。原来的话,是有一种资金往来票,但是现在取消了。国税说只能开数据。您所说的带剪口的“税务局”制定的发票我们上面都有什么内容呀?

追答

属于销售性质的句开专用发票(税务局统一的)。

追问

现在面临的就是这个问题,我们属于第三方,代收的和代付的款项是等额的,如果开具专用发票的话,我们不就损失太多了吗?没有收入还得缴税?

追答

你们不能损失,因为你们是代替别家开票,最终是有你们代开的哪家负责。

追问

但是我们只要开了专用发票就得交税。对吧?

追答

不可以,您知道吗?销售环节的税的缴纳,只要不是增值过程,也就是说不是再销售,那么就交纳一次税,你交他不交。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