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法律,家有两个精神病人,两个瘫痪老人,精神病人现在无人监护,该怎么办?

我爷爷脑血栓,半身瘫痪,奶奶也是腿不能走路,请问这两个精神病的叔叔和姑姑该怎么办,该找什么部门解决这问题?

民政部应该是这类情形的主管单位,至于你提到的患有精神病的两个亲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是你爷爷奶奶,他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民法通则规定: 18周岁以上有公民权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在老人年老的话,可以变更监护人,针对于你所说的情况,不用向法院进行变更之诉,私下里整理一份书面的变更协议就可以。追问

我现在是,爷爷今年后半年半身瘫痪了,奶奶腿脚不灵两年了,爷爷和奶奶我还可以去照顾,但是两个与病的叔叔和姑姑,天天发病,满村子喊叫,发病,也不敢说,一说就要打人,半夜有时闹腾的村子里的人都休息不好,我的爷爷奶奶都70多岁了。叔叔,姑姑也没有配偶,儿女,而我也结婚了有老婆孩子了,我的爸爸在我很小时就去世了,妈妈也改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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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6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从你的情况来看,配偶、父母是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了,如果你你叔叔和姑姑有成年了的子女由其子女监护,没有的话,其他近亲属可以作为监护人,什么人都没有,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追问

我家乡在甘肃天水的偏远大山里,现在整个家庭都无法支撑了,我是跟着我妈妈跟爷爷奶奶叔叔姑姑分家了,但我爷爷奶奶现在连自己都照顾不了,两个有精神病的叔叔和姑姑怎么办啊,他们没有儿女也没有配偶,,

追答

对于你的情况,我表示同情,也非常明白你的处境,有点心酸。这种情况村委会不管的话,就去找民政局或者当地政府,说明情况后要求他们给你解决,他们有专门收容照顾精神失望的人的机构!先去试试吧!愿你的生活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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