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年底公司想劝退整个部门员工,不给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12月份公司准备裁员,因为这个项目搁置了,整个部门的人都要裁掉,大约40人左右,现在公司在慢慢劝退,一开始是试用期的,已经走了几个,我们是签过劳动合同的,在公司也有半年了,就这么想劝退我们不给赔偿金,而且我们员工手册上提及到了年终奖的事情,我现在来公司也有半年了,按劳动法规定赔偿应该是N+1方式,我的基本工资是2700元,也就是说应该是5400元的赔偿金,劝退我是不会答应的,他们以开除为借口威胁,如果我们被公司找借口开除了,还有赔偿金吗??求助~~~~
公司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辞退信息,是否应该有待通知金,我们现在还没有接到辞退通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你的问题,当然公司需要给予你经济补偿金。首先企业不是想开除你就可以开除你,必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几种情况。如果符合了的,那么企业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在你离职的时候还需要支付你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你已经工作半年,那经济补偿金就需要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就是说你离职的时候拿到2个月的工资。
如果企业没有提前通知你就让你离职那么久需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加上经济补偿金,就是你离职的时候拿到三个月的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05
如果公司开除你的理由充足的话,肯定是没有赔偿金的。
第2个回答  2011-12-05
公司开除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只有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1-12-05
这种情况如果强行解除肯定违法,只有这种情况法律才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这样正符合了你们期望。如果单位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只需支付经济补偿即可,至于单位是否可以多给,那只能由你们双方协商确定。一次裁员达到20人以上的,应当制定裁员方案,该方案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并报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方可实施,否则就属违法。
第4个回答  2011-12-05
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