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沈阳发生了一件这样令人气愤的事情:在核酸检测的现场,16岁的男孩张某在给他的母亲送身份证的时候,由于插队了,所以被工作人员教训了,但是更令人气愤的是,那个男孩不仅不道歉,反而骂起了工作人员,骂起了民警,他骂人的话语污秽难听,真的是个“熊孩子”。此外,民警教训他的时候,他不仅不服管教,还狠狠的咬了民警,在周围人的配合之下,民警们把这个男孩给制服了。不过这个男孩依然不服气。在我看来,需要惩罚这个男孩张某,要不然只会让他更加的没有管教。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因此家长们对孩子的宠爱就是过度了的,变成了溺爱,把孩子惯得无法无天、目中无人。这样的孩子太以自我为中心了,一旦走进社会,必须要吃很多苦头,才能让他们增长教训。那个咬人手指的张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就这么对待没有管教,等他到了二十多岁,岂不是更加的无法无天?如果父母在家里不管教孩子,那么在社会上会有人替他们管教孩子的。
其实现在的“熊孩子”真的很多。我妈的一个亲戚带着她的孩子来我家做客,她的孩子就被惯得无法无天。到我家之后,他根本不怕生,把我家当作他家似的,更令我气愤的是,他直接去了我的房间,然后看到了我桌子上一个特别可爱的人偶,他非得要玩。那个人偶对于我来说有特殊的意义,是我女朋友送给我的,而且还是瓷器做的,所以很容易就会被损坏。我不想给他,但是他嚎啕大哭,怎么哄都哄不好。我找了其他玩具给他,但是他还是不要,只要那个玩偶。看着他在地上打滚,那么我就让他打,我也没有管他。不过这个时候我妈妈说让我把玩偶给他,说小孩子要让着他点,而这个小孩子的妈妈也不开心,没有办法,我只能勉为其难的把玩偶给了他。
果然,半小时没到,他就把我心爱的人偶给我摔坏了。那可是我最心爱的东西,他摔坏了之后还开心得大笑,我气急了,便打了他一顿,把他打哭了。他的妈妈铁青着脸,我跟她说要管好她的孩子,她不管,会有人替她管。她妈妈还说我小心眼,然后我说明了那个玩偶对于我的重要意义,我反问她如果我把她的手机给摔了,她会怎样?所以,对待熊孩子,一定不要手下留情。
你不管教的孩子,总有一天将被社会管教!在沈阳防疫处于关键时刻,这个小男孩不但不遵守防疫规定,在被劝阻时还辱骂咬伤民警,叫嚣社会:我知道我错了咋的!这一下好了,司法机关会用实际行动告诉他到底能“咋”!估计小男孩的家长后悔的肝疼,也没办法了。
一、案例:在辽宁沈阳,一名16岁男孩在等待核酸检测时,以给母亲送身份证为由插队,与在现场维护秩序的工作人员和其它群众发生冲突。在民警制止时,男孩用脚蹬踹执勤民警,并不停地辱骂民警,还将民警察的手指咬伤。被民警按在地上时,仍不能停的叫嚣:我怕你呀,我知道我错了咋的!“平安沈阳”通报称,张某某系沈阳市装备学院学生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这个男孩会“咋的”?警方通报的很清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16岁,还很小?根据刑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就要对所有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过,由于男孩属于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这事发生在2021年3月1日以后,这个男孩会构成一个新罪名——袭警罪。
三、家长不管理的,社会帮家长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从年龄来讲,司法机关应当对这个男孩进行宽恕,尽量不要去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一旦判刑,哪怕是缓刑,这个男孩就有了犯罪记录,有了人生“污点”,虽对其犯罪档案进行封存,但对其人生还是有一定影响的。还未走入社会就判刑,比较残酷。如果从小男孩的桀骜不驯的样子来看,最好还是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管教”为好,不至于让他在今后的人生路犯更大的错。小男孩的这般表现,不仅是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了,明显的就是缺少家教,我们还不知道他在家是如何的飞扬跋扈。家长可以宠着惯着让着,这个社会不会纵容他。家长管教不好的,这个社会可以替他管教,只不过代价会很大!
四、娇惯孩子,形同弑子!缺乏管教的熊孩子会干出什么出格事,看看吧!哪一个案例都会让家长吃不了兜着走。
1、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小凶手不但被管教三年,家长还面临巨额赔偿。还因此这个案子,刑法将刑事最低年龄降到12周岁。
2、乌市天山区东大梁街某小学,二年级男生晓峰(化名)因为觉得好玩,趁同班女生欣欣不注意,往她嘴里塞了一粒老鼠药,导致欣欣急性鼠药中毒。
3、贵州某10岁小男孩,嫌电钻声太吵影响他看《喜羊羊》,竟用小刀将正在8楼外墙施工的工人安全绳割断,致使施工者悬在半空40多分钟不敢动弹,最后被消防员救下。
4、江苏省江阴市,两名8岁的熊孩子在24楼扔石块玩,其中一个把石头抛下楼,砸死了刚好经过的一名女子。该女子22岁,才刚办完婚礼没多久,人生正是最美好的时候,却遭此横祸。
结束语:一个个惨痛的教训无时不在告诉我们:娇惯孩子,形同弑子!自己不管教,交给社会来管教,成本就高了!
随着多地爆发疫情,许多地区都开展了全民核算检测,沈阳一检测点的视频上了热搜,视频显示,一16岁男孩,因做核酸检测时,以给母亲送身份证为由插队,被工作人员阻拦劝说,结果这名男孩不依不饶,不停辱骂防疫民警,语言不堪入耳。此外该男孩又用脚蹬踹执勤民警,将其手指咬伤,随后被现场防疫民警当场制服。根据官方消息,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于洪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起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尚未成年,不满18周岁,是否构成犯罪,能否受到惩罚。
1、关于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行为情节一般、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危害后果轻微的,可在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但构成人员轻伤及以上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因此,从张某某的作为来看,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但情节较轻。
2、未成年人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已满16周岁的人,对任何犯罪都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所以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总结。
张某某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公然违反法律,殴打民警,并造成一人受伤,社会影响恶劣,完全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由于其刚刚满16周岁,可能会从轻处罚。所以张某某究竟会受到怎样的惩罚,还要看监察机关是否起诉,以什么罪名起诉,量刑建议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