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个税专项扣除忘记确认,7月份能不能再确认?

如题所述

2020年个税专项扣除忘记确认,7月份能不能再确认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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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7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不确认,则会影响当年个人税收问题,导致个人税收无法进行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

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扩展资料: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加减的操作办法:

第五条从工资和薪金扣缴和预付税时,扣缴义务人办理特殊附加扣除纳税人根据信息形式特殊的额外扣除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提交的(以下简称扣款的信息形式,见附件)。

纳税人年中更换工作单位的,不得扣除在新单位任职或受雇期间已享受的特别附加扣除。纳税人辞职后不再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原扣缴义务人停止为其办理特殊加减扣除。

第六条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只有,报酬、劳动报酬收入、版税收入享受特殊附加扣除,应该在明年3月1日至6月30天,扣除的纳税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和在处理清算报告中扣除。

第七条在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在税收扣缴义务人应当拒绝提前支付部分不喜欢或不喜欢特别额外扣除足额,本月内可以支付工资和薪金扣缴义务人申请其余补充扣除的工资和薪金,也可以在明年3月1日至6月30天,扣除的纳税申报和税务机关负责清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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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7-22
可以在7月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确认的,等8月申报个税的时候就可以做抵扣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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