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9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方不续签,理由是业绩不好,是否还能获得9个月的经济补偿?

单位方说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 因不能胜任工作,业绩不好而不续签合同,是不用赔偿的,还威胁本人说要赔偿就得把单位不续签的原因写到我的档案里,这样做合法吗?

用人单位不续签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没有规定业绩不好而不续签合同,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显然你不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应该支付补偿金。
也不要怕用人单位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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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3

劳动法来了。比照法律条款 你就说你违反那一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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