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码头建设首先要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具体要求是:施工作业者应填写《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3、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5、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7、港口建设使用土地和水域,应当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河道管理、航道管理、军事设施保护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http://www.npjt.com/know/ShowArticle.asp?ArticleID=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