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民政府的行政体制有哪些特点

如题所述

【广州国民政府各部的设置,按“组织法”规定设了军事、外交、财政3部。1926年因政务的需要,陆续增设了教育行政委员会(1927年3月改教育部)、司法行政委员会(1926年11月改为司法行政部)、交通部(1925年11月公布组织法)及侨务委员会(1926年9月成立)等机构。广州国民政府时期的军事机构主要是3个部分:军事部、军事委员会和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事部是国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只负责军事行政,不具有军队统率职权。军事部长初为许崇智,廖仲恺被刺案发生后,许受牵连而离粤,谭延闿继任军事部长。在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军事部并无重要地位。在军事上拥有重要职权的是军事委员会。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中央于1925年7月3日决定任命汪精卫、胡汉民、伍朝枢、廖仲恺、朱培德、谭延闿、许崇智、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委员,汪精卫为军事委员会主席。7月5日,公布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法》。军事委员会仍受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军事委员会委员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军事委员会下设政治训练部、参谋团、海军局、航空局、军需局、秘书厅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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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6
1、委员制取代大元帅府的一长制;2、工作职责是:履行孙中山遗嘱,对外废除不平等条约,消灭帝国主义势力;对内开展国民革命运动,消灭军阀势力,实现了军政、民政和财政的统一。3、军事权由国民党中央掌控,政府机构不直接掌握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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