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征信上有逾期记录的话,直接就会在报告上显示出来。
二、征信报告主要有个人基本信息、信息概要、信贷交易信息明细、公共信息明细、查询记录。而如果发生有逾期情况,就可以在
个人征信报告里的信贷交易信息明细里查看到。报告上会直接显示用户有哪个银行的信用卡或者贷款逾期了,以及逾期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金额多少,有没有还清等等。
三、当然,若是没有出现逾期还款的行为,那征信上自然就没有逾期记录。还有,若是申请贷款的平台没有接入
央行征信系统的话,那即使在这个贷款平台上逾期了,逾期情况也不会被平台上报到央行征信系统上去,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上。
四、而根据《征信管理条例》的规定,逾期记录一般也只保留5年的时间,超过5年之后,逾期记录就会被系统删除了。
操作环境:
品牌型号:iPhone13
系统版本:iOS15.0
app版本:v1.3.3
【拓展资料】
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于
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直到2012年以前,中国现行的
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
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国务院法制办曾经在2009年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2年12月26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
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征信业是
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征信服务可以为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创造条件,促进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戒的社会环境。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对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活动作了规范。
草案规定由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草案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相应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信用信息的范围和行为规范,明确了信息主体的权利。
征信活动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发展。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是
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信用本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即授信者(债权人)相信受信者(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而同意受信者所作的未来偿还的承诺。
但当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时,特别是当信用交易扩散至全国、全球时,信用交易的一方想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就会极为困难。此时,了解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就成为一种需求,征信活动也应运而生。可见,征信实际上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发展的,是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