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一、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企业支付的职工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和 加班 加点 工资 、中夜班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 住房补贴 ,以及个人缴纳的 社会保险 和 住房公积金 不计入工资标准之内。 96年以后,国家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不再发文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津贴标准,但不能低于95年 上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中夜班津贴支付标准: 中班(22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2.20元; 夜班(24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3.40元; 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 5点以前上班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 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发给夜餐费2.2元;通宵值班可发给3.40元。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有关厅、局: 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1、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 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 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2、企业可以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3、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津贴的作用是 大家知道,人们的生产活动是在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的。多数是在正常劳动条件下进行,但也有很多工作是在特殊条件下进行的。例如,井下、高空作业,在有毒有害气体或高温环境中工作以及野外工作等等。在特殊条件下工作的职工,其劳动消耗及生活费用的支出要大于在正常条件下工作的职工。他们的这种额外支出,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而基本工资制度和其它的工资形式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 因而,必须采用津贴的形式。这对于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弥补职工的额外支出,保障职工的生活水平,保证生产的持续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根据四川省的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夜班是指在24点之后继续工作的,对于这些职员,会有相应的津贴补偿。津贴的作用还是有很多的,一方面津贴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不会对不公平的工作时间感到反感,另一方面合理的补偿保护了职工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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