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主要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执行教委颁发的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大纲,采取生动有效的教育措施和方法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中心的思想品德教育,为把小学生培养成“四有”公民打下初步的思想基础。
(2)认真完成普及初等教育的任务,严格执行小学教学大纲,保证完成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力争“四率”均达到省教委要求;按教育规律办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进行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手段的改革;为初中输送合格的新生。
(3)积极开展以普及为主的课外群体活动和体育传统项目运动队的训练;开展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保健工作,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矫治。
(4)加强美育。通过各学科和各种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具有健康的审美观点。
(5)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劳动教育,并认真执行勤工俭学、勤工办学的方针,积极地有步骤地创造条件改善学校校舍和教学、体育、卫生、生活等方面地设备,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
参考资料:编制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