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记大过是军人处分的一种,介于记过和降职降衔之间的一种处分方式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士官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撤职;
(六)降衔;
(七)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下士;降职或者降衔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降职、降衔后,其职务、军衔晋升的期限按照新的职务、军衔等级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