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办理了贷款,应该有10多年了未还,应该怎么处理,会有什么责任?

父亲由于经营运输,在很早的时候在农村信用社办理了贷款(贷款时是找了其他人担保),应该有10多年了,前几年还有还利息,后来由于经营不善,车也不跑了,处理掉了,陪了好多钱,也没有能力还了,现在有钱了,想咨询一下怎么处理,会不会有什么责任呢?

可以到原来贷款的信用社去咨询该笔贷款的状况。一般需要把原贷本金及利息,超期罚息等悉数还上。最坏的结果是信用社已就该笔贷款向法院进行了起诉,法院缺席判决,进入执行程序。



扩展资料


1、农村信用社贷款与民间借贷虽然都是借贷行为,但本质上是不一样的,最根本的区别是,从农村信用社贷款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借款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民间借款与农村信用社贷款不同,法律对民间借贷的保护是有条件的,如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就不受法律保护。


3、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参考资料


人民网-督促起诉 为信用社挽回百万元到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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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8

原来贷款的信用社去咨询该笔贷款的状况。
责任顶多就是把原贷本金及利息,超期罚息等悉数还上。 

责任就是信用社已就该笔贷款向法院进行了起诉。法院缺席判决了。进入执行程序了。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计算的方式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已经废止的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对逾期贷款支付利息并加收罚息均作了明确规定。

1995年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1999年《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逾期贷款利息计收规定得较为详细,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类问题作出了相应的批复。

依照上述规定,联系审判实际,逾期贷款利息计算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按合同期内利率约定计收。借款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借款方支付利息的利率,只要不违反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规定,其中民间借贷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便可按其利率约定计算逾期贷款的逾期利息。

二是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利息。这种计息方式,对借款合同履行期内的贷款利率仍然遵照原约定,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对于逾期后的贷款利率则按人民银行确定的不同时期所调整的利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逾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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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09

从诚信的角度来说,可以到原来贷款的信用社去咨询该笔贷款的状况。责任顶多就是把原贷本金及利息,超期罚息等悉数还上。一般不会有什么其他责任,最坏的责任就是信用社已就该笔贷款向法院进行了起诉,法院缺席判决了,进入执行程序,如果现在有能力还上了,最好还是去还上。

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方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方保证人即担保人。

银行贷款担保人资格条件包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与借贷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扩展资料:

农村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办理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农信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3、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6、作为抵押的房屋产权明晰,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7、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此房屋作抵押,并能出具相关证明;

8、在农信社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9、农信社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经农信社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该社开立存款账户,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评估,借款人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农信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办妥上述手续后,农信社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贷款结清后,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农村信用社信贷员违法放贷 被判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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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这个事情,从诚信的角度来说,可以到原来贷款的信用社去咨询该笔贷款的状况。
责任顶多就是把原贷本金及利息,超期罚息等悉数还上。
一般不会有什么其他责任。
最坏的责任就是信用社已就该笔贷款向法院进行了起诉。法院缺席判决了。进入执行程序了。
如果现在有能力还上了,最好还是去把此事办妥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11-05
当然有责任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用你的观点来说,如果一个人借钱去养牛,信用社支持了他的创业,帮他办理了贷款,然后他的牛死掉了,是不是钱就不用还了?经营不善是你自己的原因,和信用社没有关系,你赔了钱就要信用社要国家帮你还钱吗?信用社又不是救助站!
现在信用社开始改革了,信贷系统也和人民银行联网了,如果在个人资信系统一查就知道你父亲是不是借有贷款,如果当时把你母亲和你的名字一起注册了,那么你们都会默认成为黑名单~所以不论是出于诚信,出于信用社,出于你自己的方面,钱是欠了就要还的。
当然如果信用社找上你了~可以起诉你父亲嘛~
社会在进步啦~信用社也不是傻子~俗话说得好~欠别人的总是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