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一般纳税人

如题所述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新办企业和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四份;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财务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租房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
  8、企业验资报告;
  9、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管理分局或业务股室应形成资料:
  1、约谈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2、约谈记录;
  约谈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证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
  A.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
  B.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的银行帐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
  C. 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
  对于约谈的内容,要做好记录,井有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
  3、实地查验记录(表)
  4、管理分局核查报告
  5、生产性及加工企业由管理分局核查后写出调查论证书;商贸企业由征管股实地复查后写出调查论证书。
  (三)操作程序
  1、文书受理岗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齐的退回企业并告知需补充资料内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按规定时限传递到分局。
  2、分局对企业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案头审查。按规定程序安排两人以上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进行实地核查,写出工业企业的调查论证书,提交征管股。
  3、征管股对全部资料进行审核,对商贸企业进行实地复查后写出调查论证书,提交县局审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03
1、企业书面申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四份;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财务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租房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
8、企业验资报告;
9、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个体工商户性质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性质的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符合以下规定标准: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二、提供资料
  首先应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到税务机关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如果个体工商户原先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的,则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直接按以下第(二)、(三)点程序申请办理。
  (二)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定期定额的取消手续
  属于定期定额(即定税)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需要办理该手续后,才能按第三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如属于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则可直接按第三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资料到南沙国税局第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取号机取号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移步办理窗口办理。
  四、办结时限
  办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即时办结,定期定额取消手续为即时办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为20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一)按第二点要求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和“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可手写)以示确认。
  (二)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基本资料后,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实地审核,约见相关人员,纳税人须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3.业主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如外籍人员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业主需提交第二代身份证)、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4.所有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的证明材料。
  5.相关会计账册和凭证原件,包括:总账、分类账、销售明细账、存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交税金明细账、资金往来账,原材料和商品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
  上述备查资料若税务机关在自有资料库中可以查到,无需复印留底;如果自有资料库中没有或者资料内容已变更,由税务人员在实地审核时将复印件带回、存档。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