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如题所述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现形式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编辑本段
  处罚原则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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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刑法》这一条规定的是“犯罪预备”这种犯罪状态。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个回答  2021-01-12

第3个回答  2011-10-30
满足这些条件就能判刑。未遂
第4个回答  2011-10-30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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