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场改制,是什么编制公务员

如题所述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在机构人员身份设置中,群团组织在编人员既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
1,使用行政编制的有四个机构,分别是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其中,工商联机关作为参加各级政协会议的8个人民团体之一,是群团组织中唯一一个被《公务员范围规定》认定机关在编人员为公务员的机构。总工会、共青团、妇联三个单位的机关在编人员虽然也使用行政编制,但因为机构职能关系,并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公务员,只能作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来对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参公人员,只不过工青妇是行政参公,而非事业参公。这是工青妇三个使用行政编制的单位与工商联最大的不同。
2,除了上述四个单位使用行政编制外,其余群团组织在编人员一般都使用事业编制。这里面又分参公性质和非参公性质两种类型。其中,参公性质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市级层面的群团组织以及县级的绝大部分群团组织都属于这种类型的单位。这类单位的在编人员身份不是公务员,属于事业编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本质上与公务员无异。除了参公性质外,部分县区的群团组织也有设置为公益类事业机构的,比如红十字会,不少县区就将其设置为公益一类。这类单位在编人员编制性质与参公事业机构一样,但工资和晋升待遇明显不如参公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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