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走的时候打过招呼 但没有走公司规定的手续
因为是月中离职 半个月工资和200元押金扣在该公司
老板的说法是自动离职不予退还押金以及发放当月工资 并且拿出当时我签过字的“公司规章制度”(上面有这条)
请问 按相关法律 这笔钱我能否拿到 应该通过什么途径
希望能提供相关法律条文
谢谢!
谢谢你的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 没有签书面合同, 但已经开始用工的, 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双方一样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员工自动离职,需要支付押金和工资。
收取押金本身就是违法,当然应该全额返还给劳动者。
劳动者未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属于违法,用人单位有权起诉该劳动者要求该劳动者承担招聘他的费用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