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公司能否不退还押金和扣押工资

临走的时候打过招呼 但没有走公司规定的手续
因为是月中离职 半个月工资和200元押金扣在该公司
老板的说法是自动离职不予退还押金以及发放当月工资 并且拿出当时我签过字的“公司规章制度”(上面有这条)
请问 按相关法律 这笔钱我能否拿到 应该通过什么途径
希望能提供相关法律条文
谢谢!

  一.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相冲突, 否则无效

  二.《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 公司收取员工押金行为是违法的, 公司应当退还押金.

  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九十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 若员工违反上述规定, 并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可以扣发员工相应的工资.

  四.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所以, 这笔钱能否拿到, 最好双方协商解决, 解决不了的,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追问

谢谢你的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呢?

追答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 没有签书面合同, 但已经开始用工的, 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双方一样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2-05
员工自动离职就看当初和公司签订的协议是怎么说的。如果协议里没有说那个公司就应该退还你的押金,不扣押你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9-12-05
不可以但是可以扣一部分工资作为处罚
第3个回答  2015-05-17

  员工自动离职,需要支付押金和工资。

 

  收取押金本身就是违法,当然应该全额返还给劳动者。

 

  劳动者未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属于违法,用人单位有权起诉该劳动者要求该劳动者承担招聘他的费用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4个回答  2011-10-21
在合同法的规定中,你公司的那条规定是无效的,如果你的押金条子和工资结算单在的或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处理,你的钱可以要回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