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相关规定,但是没有规定的这么明确;法律没有规定的,遵照道德规范,从社会规范和安全性来讲,非机动车辆过斑马线下车推行为好。
1、斑马线一般是由多条相互平行的白实线组成,好似斑马身上的线条,所以称作“斑马线”。斑马线作用是能引导行人安全地过马路。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
2、斑马线源于古罗马时代的跳石。早在古罗马时期的庞贝城的一些街道上,车马与行人交叉行驶,经常使市内交通堵塞,还不断发生事故。为此,人们便将人行道与马车道分开,并把人行道加高,还在靠近马路口的地方砌起一块块凸出路面的石头--跳石,作为指示行人过街的标志。行人可以踩着这些跳石,慢慢穿过马路。马车运行时,跳石刚好在马车的两个轮子中间。后来,许多城市都使用这种方法。
3、19世纪末期,随着汽车的发明,城市内更是车流滚滚,加之人们在街道上随意横穿,阻碍了交通,从前的那种跳石已无法避免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
4、20世纪50年代初期,英国人在街道上设计出了一种横格状的人行横道线,规定行人横过街道时,只能走人行横道,于是伦敦街头出现了一道道赫然醒目的横线,看上去这些横线像斑马身上的白斑纹,因而人们称它为斑马线。司机驾驶汽车看到这条条白线时,会自动减速缓行或停下,让行人安全通过。斑马线至今在街道上仍然随处可见。
我朋友开车左转撞了骑电动车直行的行人,那个人被证实当时并未在斑马线上,所以有此一问。想了解这样的话会是机动车全责否?补充:当时双方都未闯灯。
追答1、这个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需要交警在现场查看后定的,所以当时一定得报警,这个东西其他人说的不算,自己认为的也没用;
2、从你字面上看的话,你朋友不是全责,但是担主责,现在的交通事故鉴定还是比较保护弱势群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