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权,老师当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只能依据行政罚款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设定。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即使在地方性规章制度中,老师也根本无权设定、也无权行使罚款权。 2、老师罚款与我国教育法背道而驰。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明令禁止对学生罚款。该法第78条还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实,从效果上来说:老师的这种罚款只能僵化师生之间的关系,并不能使学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发拜金主义倾向,这同老师的教育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所以你完全有权拒绝。当然,你担心老师报复你的想法也是不无道理的,有一些老师也许会有这样的心态。何去何从,你还是再三斟酌一下吧,数额少你可以选择容忍,不堪屈辱你可以向教育局投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