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值是广告法违禁词吗

如题所述

是。超值一词违背了广告法,这个词是比较明确的,隶属绝对化用于,比如出游必备,这种宣传严格来说是违法广告法的,虽然目前无应为这个词而被严重处罚的案例,还是尽量避开这种词汇,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法律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综上所述,我国的广告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不能使用一些法律上禁用的词语。广告法的制定是有着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作用。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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