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遗憾没让你看到你满意的答案,我不想花一下午的时间去写一份莫名其妙的授权书。本人并不赞同婚前同居,但别人怎么做我都能理解和接受。另外,我也不认为有哪个女人可以做得这么绝情。要是一吵架都跑去起诉强奸,那这样的两人还有什么走下去的必要?
况且,如果事实确实如此,一个女人敢于用法律保护自己我们更应该佩服她的勇气。强奸受害者中报案人数比例网上查不到,但我想绝对不可能达到100%,甚至应该达不到一个较高的比例。
说点相关话题,轰动一时的宋山木一案你应该也知道吧,受害者明明不只罗云一人,但只有她敢于站出来报案,和宋山木叫板。也许有人把告发宋山木归结于她的涉世未深与刚烈的性情,但不可否认,这样一个女人必定是坚毅成熟的。我很佩服她。宋山木居然无耻宣称他们之间是“性交易”,是罗云自愿的。他的谎言在一审中被公诉人暗藏陷阱的提问揭穿,但他表示上诉。我看了罗云案代理律师的手记,令人极为震撼。山木集团对于职场上的某些现状,如对员工的奴役、压迫、控制达到了极致,但仅仅是冰山一角。这个案件绝不应该只被赋予有关性的色彩,而应该让更多人看到其社会价值与意义。
作为女人,理应有这样一种自我保护意识,只是强弱的区别而已。
没错,女人是情绪化的动物,但这并不代表女人跟理性无缘。就用我来说,我做一件事情,绝对不会完全不考虑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尤其是给自己身边的人,给爱自己的人。
况且,仅从法律角度来讲,我个人支持“无罪推定”,有罪判决也绝非像你说的那么简单。况且,爱情中有太多难以言明的东西了,古往今来,没有人真正明白过爱情是什么,怎能指望仅仅用法律条款来一一阐明。
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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