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有个朋友,是外地人,陆陆续续借了三百块,然后就不回消息了,打电话也关机,虽然钱不多,但是越想越气,他好像有点病,也怕他什么事,怎么办

应搜集对方欠款的证据,特别是对方的财产,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五)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确定好了欠款纠纷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就需要为诉讼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债务人欠钱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三、对欠钱不还的老赖司法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就算债务人是外省的人,那债权人也不可以向自己居住地的法院递交诉讼状,因为这样并不便于法院的审理工作,选择由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的话,无论是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还是将来采取强制措施,对债权人也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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