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交车站停车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根据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交通事故认定书最长十天内出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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