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务所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六)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七)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八)请求国家赔偿;(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二、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困难的证明;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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