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担工伤赔偿后向侵权人追偿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先获得 工伤 赔偿后能向侵权人追偿。 但是,对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 工伤赔偿项目 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对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 丧葬费 等重复性赔偿项目限制不再支付,各地法院所执行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范围并不一致。 但对于已经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未免除第三人侵权人就对工伤已经支付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人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 工伤保险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 人身损害 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有权请求侵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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