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5-14
是有效的,在档案科复印后要在复印件上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落款写上日期,然后盖上档案科红章就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31
你好!
首先,一般档案科都会只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这是他们内部的规定,除非是法院要求必须调取原件,她们才会出具原件。
其次。你要看一下你自己办理的事情,那边的要求是什么。如果那边说可以那最好,如果说不可以,是不是能出具相应的调档证明。这个证明,你还要问清楚档案科认不认。
所以你要把能想到的全部问清楚。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确实会繁琐一下,不过他们也是为了你个人材料安全着想,越严格对你来说越是一件好事。
第3个回答 2020-05-12
档案科出具的原始材料复印件,经过档案科盖章后,属于有效的证据。
在法庭上可以作为证据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