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上地址是否必须与营业执照上一致,而且是一模一样的吗?

如题所述

1、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意见是正确的,他要求你改正包装上的标示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2、因为《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而且,《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第二点两法律的要求,厂名厂址必须真实,你公司在“食品标签上加了省,……少写了一个“乡”字”其实就改变了真实的厂址。

你“加了省也不违反什么,又没有欺骗消费者”这个说法实际上是不对的,因为根据上述法律,严格来说已经违法了。

4、个人建议,外包装的标签上不是有“产地”这一项的么?你可以把产地写成XX省XX县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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