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制度与职责

如题所述

昆明市河道管理实行独特的三级管理体系,即市级、县级和乡级,以确保统一管理和分级分类的实施。

第八条中规定,各级领导需承担河长责任制,包括定期巡查河道保护工作,监督治理计划的执行,以及协调治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以确保河道管理的有效进行。

第九条明确了水行政和滇池行政主管机构的职责,他们负责组织、指导河道规划、治理、开发和利用,对相关工程设施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确保水利建设符合规定。

第十条详细列出了各部门在河道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城乡规划部门参与规划编制并审批设计;环保部门负责水质监测和公布;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禁养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河堤两岸保洁和垃圾管理;林业部门则参与绿化规划和护堤林、护岸林的建设与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日常保洁、巡查和违法制止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基层河道管理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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