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访了一批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属于园林局绿化和景区清洁人员,由于工作性质比较特殊,他们要求园林局支付加班费、节假日三倍工资、带薪年休假,由于是公益性岗位,资金来源于国家补贴,因此这些权利可以享受吗?谁来支付?
我们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些人针对上述问题来上访,我们确实感觉比较棘手,就是不知道公益性岗位适用不适用《劳动法》,毕竟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开发(购买)的救济性质的特殊岗位,而且多为环卫、清洁等岗位,如果适用,涉及的人员和资金将非常巨大,这部分资金哪里出?
追答只好按法来解决。我看了这个问题的解释全国有多种说法,这就让你们受累了。
我刚才看了一个律师的答复,值班与加班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