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赔款优待条款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对于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无任何赔款记录的车辆,续保时将享有无赔款减收保险费的优惠。具体优惠金额为本年度续保所需保险费的10%。若被保险人拥有多辆车,每辆车的无赔款优待将独立计算。

然而,如果上年度车辆的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或附加险中任意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将无法享受无赔款优惠。对于不再续保的车辆,自然无法获得这一优惠。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同,无赔款优待仅针对险种相同的部分;即使保险金额有所变化,也以本年度的保险金额对应保费为计算基础。

无论车辆连续多少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比例均为10%,以基准费率的90%作为续保费率。原条款中的连续两年、三年或以上无赔款优待比例已被取消,统一为10%。一旦车辆在享受无赔款优惠的当年发生赔款,下一年度必须取消优惠,恢复基准费率。

特别注意,如果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果上年度任一险种发生赔款,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予投保车辆无赔款优待。因此,无赔款优待的申请需谨慎,一旦发生理赔,优惠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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