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生活困难提取条件

如题所述

职工在面临特定生活困难时,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以缓解经济压力。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当职工家庭被认定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生活开支。这种情况下,公积金管理部门会根据家庭实际困难程度,确定提取金额和频次。
二、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害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者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导致生活困难的,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此时,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灾害事故证明等材料,以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
三、离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者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这种情况下,公积金管理部门会根据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和提取政策,确定提取金额和方式。
四、其他特殊困难情况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困难情况,如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急需大额资金等,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过,这些特殊情况的提取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
公积金生活困难提取条件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害、离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特殊困难情况。职工在面临这些困难时,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以缓解经济压力。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提取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职工在申请前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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