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0-21
一.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刑事责任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