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假货是假一赔三吗

如题所述

是。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的。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扩展资料

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价款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

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另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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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1
2013年之前是假一赔 一,现在是假一赔三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五条 第一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23
是的,国家的消费者权益法中,明确规定,假货一旦确认,将被赔偿三倍,这样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3个回答  2020-06-22

第4个回答  2019-12-23
国家没有具体这样的条文,硬性规定是,不能售卖假货,这种语言都是商家促销讲出来的,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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