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管理的管理内容

如题所述

外债管理主要包括外债总量管理、外债结构管理和外债营运管理三个方面内容。 外债总量管理的核心,是使外债总量适度,不超过债务国的吸收能力。外债的吸收能力取决于债务国的负债能力和偿债能力两个方面。前者决定债务国能否将借入的外债消化得了,使用得起;后者决定债务国对外债能否偿还得起。
世界各国用来监测外债总量是否适度的指标主要有:
负债率,即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其公式为:负债率=×100%
债务率,即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与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的比率。其公式为:债务率=×100%
偿债率,即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与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的比率。其公式为:偿债率=×100%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标准,20%的负债率,100%的债务率和25%的偿债率是债务国控制外债总量的警戒线。也就是说,当有关外债指标处于警戒线以下时,外债总量是适度和安全的;反之,当有关指标超过警戒线时,则外债总量超过吸收能力,需要进行调整。 外债结构管理的核心,是优化外债结构。外债结构是指外债的各构成部分在外债总体中的排列组合与相互地位。外债结构的优化具体包括:
1、外债种类结构的优化;
2、外债期限结构的优化;
3、外债利率结构的优化;
4、外债币种结构的优化;
5、外债国别结构的优化;
6、外债投向结构的优化。 中国对外债管理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管理、从严控制”的政策,但是至今为止,中国的外债管理体系还缺乏一个集中的权威机构。中国是由计委定借债规模,下达中长期外债的项目、类型计划,外管局审批借款单位的金融条件;而具体的使用则由借款单位负责。这种外债宏观管理的高度分散,造成条块脱节的局面,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对外债进行事后统计监测,尤其是对窗口企业的管理乏力。
1989年国家设置了十大对外筹资窗口(中国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投资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大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国际商业贷款和发行外币债券。其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企业,但又以政府支持为背景,窗口企业常常成为地方政府对外融资的桥梁。各级地方政府从局部经济利益出发,常鼓动借款窗口加大借款力度。 虽然90年代后,中国越来越强调政企分开,不允许地方政府用财政收入为窗口公司的债务进行担保,但各地仍有不少变通办法,如政府开具安慰信等。地方外汇管理局不可能凌驾于地方政府之上对此类借款行为进行干涉,使借款窗口的行为缺乏约束。而不少窗口公司本身经营观念与机制落后,不能按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操作,会出现不考虑偿还能力,也不充分考虑企业的吸收能力的现象,盲目引进。再加上监管不力及腐败因素,造成不少投资决策的失误。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关闭充分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
据资料统计,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14.71亿元,负债361.65亿元,严重地资不抵债,其中对外债务达到32亿美元。这一债务的累积必然是经过一段时间的,但由于没有一个权威的外债管理机构可以约束其行为,致使事态急剧恶化。窗口企业的关闭影响到中国对外借债的信誉。 按1997年9月发布的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依法履行外债统计监测的职能,具体负责辖区内外债的登记监督,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的审批,债务偿还的核准,债务信息的采集发布和对外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而在实际工作中,外管局只侧重于外债数量和及结构方面的统计,监督工作却未能及时跟上。
原则上外管局对境内机构借款条件进行审批,若发现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应予以拒批,如借款利率大大高于国际金融市场相同信用级别借款机构的同期借款利率等,但实际上拒批的情况极少发生。外管局的指导思想仍是以鼓励引进外资为主,企业只要有途径与外方签订借款合同,一般都予以批准。而对外债资金的使用情况更是没有制定具体的监管政策。 截止到1998年6月底,中国的外债余额已高达近1380亿美元,上半年上涨了5.3%,比1997年同期上涨16.3%,与过去两年不到10%的经济增长率相比十分惊人。尤其应注意的是,中国的经济不可能长期保持高速增长,而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又将影响中国的出口创汇能力,外债的过快积聚将加重中国的偿债负担。
按债务人类型分析,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增长最快,占全国外债总额的比重逐年升高。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对外借款不纳入国家外债规模管理,对其借入外债实行事后登记政策,不必象中国企业那样事前报批。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外债中有不少是中国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筹资,由中方机构提供担保,这部分外债逃避了外管局的监管,成为中国外债管理的一个难点。 1、基础产业所占外债比重过高
中国由于中央各部委、中央银行掌握大部分外债,因此其投向与国家的宏观政策意图大体吻合,但借入的外债投向基础产业的比例过大。“六五”期间,用于基础产业的比重占外债余额的67%,“七五”、“八五”期间虽有所下降,也仍达52%以上。这种外债投向尽管可以缓解中国基础产业紧张对经济发展所造成的 “瓶颈”制约,社会效益高,但因其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从经济上看效益并不高,而且由于自身不能创汇,更给未来的偿债增加了困难。
2、企业经营机制尚不健全
中国部分企业经营机制尚不健全,仍以粗放性经营为主,重规模,不重效益,严重影响了外债的使用效果,主要表现在:
(1)可行性研究不够。一些中国企业对于外债,只考虑能否借得到,对偿债责任考虑不多,对使用外债可能遇到的风险估计不足。在做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往往缩小或掩盖不利的因素,未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决策体系,一些借用外债兴建的项目未经科学论证,就盲目上马,留下亏损隐患;
(2)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由于对项目的盲目投产,再加上相应的配套资金、设备、原材料不足以及技术消化能力差等原因,致使一些项目开工后迟迟不能投产,投产后又产生不了预期收益;
(3)经营管理不善。由于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差,未能实施科学的管理决策,企业管理混乱,内部机制不健全,造成对外债的盲目使用,浪费严重。 隐性外债是指处于国家对外债的监督管理之外且不反映于国家外债统计监测系统之中的实际对外负债。它是中国当前外债管理中存在的一大问题,由于这些外债没有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政府很难掌握这些外债的数额,无法进行控制。未经注册的外债在不受监控的情况下增加,将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整个国家的金融安全与稳定。
中国隐性外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假合资,真融资;二是境内机构未经批准对境外借款予以担保。
由于隐性外债未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政府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又脱离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还绕开了外债登记,使国家公布的对境外实际负债的数字失真,可能导致国家宏观债务经营管理偏离预期的目标。国家进行外债管理的一个目的是为了减轻贷款单位的债务负担,提高偿债能力。
而隐性外债的利率一般较高,许多外债所投资项目又为非创汇项目,这就大大提高了借债成本与风险。而且由于大量的隐性外债还款合同属私下签订,还款时的突发性风险很大,过大的债务风险和较高的还款成本有可能使国家的外债管理政策在执行中出现偏差,严重的话,将会造成偿债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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