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做账的时候,如现在的10月,我们是9月份发工资.可以社保和工资在计提时放一个分录吗?
如: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工资
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工资,贷银行存款/现金
你是说现在是10月份,发放的是9月份的工资??
一般的来说,计提工资的时候是:
借: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
经营费用(一般人员工资,非生产型企业,否则的话要有制造费用,车间费用等等)
贷:应付工资(或者是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养老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养老金(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部分)
也就是说,在计提的时候就已经将应该缴纳的社保费用扣除了,同时你也应该看到,计提的时候,其实也是分摊工资的一个过程吧,将工资分摊到了:管理费用、经营费用里去了。
发放的时候就简单的多了,是: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现金)
其实,做账也是很灵活的事情,在总体原则不变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你的方便的习惯来做的,我就认为,作为了一个小企业,发放工资也不多,一般都是据实发放的,根本就不用进行计提(大企业计提了工资不一定发放完毕的,为了平衡每月的费用,多数都是进行计提的,小企业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的,再说了,年终如果工资没有发放完毕的话,还得冲回去,应付工资年终是不能留有余额的,否则,所得税清算的时候是要调账并补税的,为何要自找麻烦呢?),在每月发放工资的时候,按实发放后做账完全可以的,就是:
1)发放工资的时候: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金(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现金)
2)分摊工资:
借: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
经营费用(一般人员工资,非生产型企业)
贷:应付工资(或者是应付职工薪酬)
3)缴纳社保养老金: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养老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你看哪个方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