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1-16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所以,如果不是你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有些人你就是到法院一告就软了,再不行,呵呵,当我没有说,把上水管截了装个开头,这年代不就玩狠的吗,更多信息,更好建议,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渗漏水修复专业技术咨询,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年修,年年漏的烦恼
第2个回答 2012-01-12
从社会长治久安的角度看,是6楼的责任,6楼的过失,已造成5楼生活不方便了。与房子年久失修,外墙装修层掉下来伤到人的道理一致。可以找居委会与街道管理处介入协调。
第3个回答 2012-01-12
可能是地面没有做防漏处理,而6楼地面却有水。
应该是6楼负责维修。我们这都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