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前,买婚房,男朋友家付的首付,但是房贷以后我和他一起还,房产证上写两人名字有问题吗?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上面内容是我复制的。如果不离婚,写两个人的名字没问题;如果离婚,写两个人的名字就有问题,首付部分由个人财产变为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的事,如果总想把钱算明白了,就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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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1
没问题,虽然从钱财上来讲,他吃亏点,但是能争取到名字最好,这是一份对婚姻不小的保障
第2个回答  2017-11-01
夫妻一起还房贷,理应写两个人的名字
第3个回答  2017-11-01
没问题,就应该写两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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