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s)
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
司法所、银监会、
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
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事业单位需要接受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设置党组或者党委会,在中国事业单位也属于国家机关编制一类。党的事业单位就是协会和社区,包括其下属机构。
(二)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面向社会直接为
国民经济和社会提供服务,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的
社会组织。